律所新媒体品宣2.0时代,做些什么事?

2023-07-18 18:18

为什么想聊聊这个话题,是突然想到,今年是距离微信面世爆火的第10个年头。


10年的发展变迁里,我们共同见证了,法律新媒体从无到有、从0到1的过程。而律所的新媒体建设与发展,也正是在这样的周期里,走过了属于自己的时代。


从官网,到微官网、小程序;从微信公众号,到抖音、视频号等;从没有品牌意识或品牌意识不强,到有形无形中达成品牌共识;从行政兼任品宣,到专人专岗,甚至品牌运营团队的组建......


特别是疫情前后横跨的这几年,有一种很明显的感受是,各大律所对品牌化运营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每年愿意在这方面投入的经费,大多也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这是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是一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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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何为律所新媒体1.0时代?


结合我国律所新媒体当前发展阶段的现状,我暂且将律所新媒体1.0时代”粗浅定义为,达到了如下几个条件或标准:


① 具备以微信公众号为首要阵地的官方媒体宣传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公众号;


② 能够进行常态化、标准化的新媒体运营工作,即已经形成规范化基础建设;


③ 能够为律师专业化内容或专业化形象,提供基础曝光机会或平台,如定频推送律师专业类文章、人物采访等。


如果,我们以这几点,作为律所进入到新媒体建设1.0阶段来看的话,目前大多一线城市TOP10、新一线城市TOP5的品牌律所们,基本是能全覆盖的。

然而,在这个阶段中,一些律所可能仍然面临内容不足、律师参与度有限等问题,尤其是缺乏律所层面的推动力量。比如,常态化做到以上第③点,还是会有一些现实难度在。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尚未达到1.0标准的律所意识到了自身在品牌影响力方面的不足,并正在努力迎头赶上,争取进入这个阶段。

总的来说,律所新媒体1.0时代,是一个打线上地基、外化专业形象的品牌基础建设阶段,也是一个大概率会经历的“自嗨”阶段。(点击回顾往期文章《谁说律所品牌宣传不可以“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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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为什么提律所新媒体2.0时代?


差异化的问题。

拿上面提到的1.0时代来说,其实有些在新媒体建设及宣传方面资源投入大的律所,已经甩出了同区域律所很长一段距离。这种距离,会让差异化问题没那么显化。

但随着大势所趋及品牌竞争等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律所会逐步进入到1.0。律所新媒体建设的内容差异化、形式差异化等问题,迟早会到来。

就拿很小的一点——微信公众号栏目内容构成来说,只要进入到1.0时代,每一家律所微信公众号,都能找到标准化的内容栏目构成。

比如,“一周资讯+专业研究+人物专访+荣誉报道+专题策划”等,基本就可以很好地覆盖掉这家律所官微的日常内容化运营。而这其中,除了人物专访、专题策划,还能够有空间做出一些不一样来,其他几个类型的栏目,实则是很难进一步再创新。

站在律所的视角来看,实现以上,相当有必要;站在用户的视角来看,好像各家律所,大同小异,区别不大。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律所新媒体1.0时代的发展,要么同质化严重,要么遇到日常运营瓶颈。哪怕是好不容易才进入到1.0时代,这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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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律所新媒体2.0时代做些什么呢?


考虑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有几个前提。

第一,在律所新媒体1.0时代,基础打得比较扎实的律所,十分有必要和意义,做提前考虑。

第二,在当前阶段,依然在新媒体建设方面是一片白纸的律所,或可考虑“直接跳级式"进入到2.0时代,或许也能抢占一些先机或红利。

①   以“增长为核心”的品宣获客。

虽然,目前行业内,有一种观点盛行,即律所的新媒体品牌宣传很难进行获客。理由是,律所的客户是不特定人群,或者是律师。

因为受众不清晰、很聚焦,很难实现经品牌宣传而来的直接获客转化。又或者说,针对C端客户的业务,线上化获客有期待;B端客户,实则很难。

难,不代表随着发展不会发生。如果我们大胆设想,将品宣与市场有效融合,将新媒体与营销充分挂钩,将营销品牌与律所品牌并行发展,并“以终为始”进行新媒体的渠道、数据、流程、玩法、平台等选择性设计,未必“以增长为核心”的律所品宣真的无法实现。

② 以“私域为核心”的品宣流量池

私域流量池,虽然已经是前几年的火热概念,但真正在律师行业落地的少之又少。通过新媒体进行品牌宣传,但私域沉淀几乎为0,这是很多律所的现状。

如果能够以“私域为核心"进行日常品宣运营工作,律所品宣层与大多数群体的距离都会更进一步,也能有充分的渠道、机会、理由等,与粉丝用户、潜在客户、同行等群体进行有效标签、互动和沟通。

这对于律所来说,会是看得到的数据沉淀;对于品宣伙伴来说,这也是工作的一种结果形式展现。不管是对于后续想要增长的营销价值、品牌价值,这都将是护城河。

③ 以“视频为核心”的媒体品宣主阵地

这里提到的视频,主要是指以视频类形式进行新媒体品牌宣传,包括短视频、中视频、直播等。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历经过新媒体1.0时代的律所,不管是从品牌影响力还是营销价值角度出发,抓住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式的风口,依然十分有机会。

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在新媒体1.0时代的图文价值。而是说,如若没有1.0时代的基础,以“视频为核心”进行2.0时代的尝试,一定容易找弯道超车的空间和机会。

同时,已经在1.0阶段打下坚实基础的律师,也一定不要忽视视频类新媒体内容会带来的品牌效应及威力。还没有开始布局的,值得考虑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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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写在最后

以上,是几个小设想,但也不是脱离实际情况的设想。新媒体2.0时代,早晚会到来,迟早需要面对。新媒体的变化,本是很快的,只是我们所在的行业,变化较慢而已。

下一个阶段,在律所的新媒体品宣方面,我们还能具体做些什么,能更有价值和意义?或许,这是我们都值得共同思考的问题。

作 者|文 晴 (微信ID:amaxi1314
来 源|哲 响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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