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行业里的“事故”挺多的。不少律师在内部群里议论纷纷,热闹万分。这似乎也给沉闷的大环境,带来些许“激荡”。
6月,某知名律所合伙人在退伙后,因该律所拒不支付其合伙资本以及任高级合伙人期间应获分配的收益,一纸诉状将律所告到了法院,并在全国招募律师代理此案件。 6月,四川某家律所合伙人在微博上公开发布声明,该所主任编造收购债权包项目大肆敛财的行为,其并不知情。该所主任擅自利用律所为个人债务担保,均未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 8月,某知名争议解决律所的多名合伙人转所。 9月,某规模律所创始合伙人在8日下午发表了声明,对其所合伙人撬开财务室,盗走全部财务电脑、办公设备、财务配置、增值税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等行为,进行了强烈指责,并报警处理。 ......
2. 也有朋友问我的一些看法,我倒觉得事情本身没有对与错。我只是会感慨,曾经的一众弟兄,如今草草收场,实在令人唏嘘。
但转念想,人与人、人与组织、当下与未来,总会发生“摩擦”,偶然发生也会偶然结束,无需太过放大。但,其中的一些“必然”,值得深思,比如,合伙制律所本身的脆弱。

3. 我先分享一个故事——
我认识的两位“大牌”主任律师,在2013年左右,由两家规模不大的小所,合并成了一个中型所。他们兴趣相投、认知一致、关系亲密,属于强强联合型。
A所主任擅长市场品牌,既有律协背景身份,在当地也有着不错的人脉资源,B所主任更喜欢专研业务,办理过不少当地有名的案件。
比如,是不是推进所内一体化建设,进行公司化改革,成立客户中心来统一案源?是不是要扩张,进行规模化发展?
虽然成立了管委会,一个任命为管委会主任,一个在大事上掌握着绝对话语权。甚至,在律所关键岗位上的人员任用问题,两个人意见不一致,都会被搁置。
比如,B主任参与了更多管理工作,A长期不在办公室,很少过问或是操心内部事宜。A觉得自己更辛苦,经常在外联络资源,对律所贡献更大。B却认为,所有工作压力,都积压在自己这里,A整天喝茶吃饭,不管不顾。

7. 怎么办呢?就是要在资源的互赖性上下功夫。
律所需要考虑的是,为律师提供其他律所无法提供的资源,这便是加固律所与合伙人互赖关系的根基,比如:独特的品牌,优质的资源,先进的管理,高效的协作,完备的知识管理等。
合伙人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律所有着不可替代性?如果不可替代,自然就与律所可以紧紧捆绑。比如:办案子的独特能力、细分市场的专业能力、高粘性的客户能力、协调各方的运营能力等。
8. 如今,律师行业发展已进入“调速期”,过去快速发展的红利已然越来越少,存在的风险和冲突会越来越多,当发展速度跟不上暴露问题的速度时,一个个突发的“新闻”便争先涌现,透过行业的“热闹”,我们应当“冷静”审视当下的组织与个人,何为合伙?为何合伙?
作 者|亚 哲 (微信ID:ask12340)